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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课程管理的办法
2019-04-26 08:55  



我院自2016年获得“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以来,各项产教融合工作进展顺利,为了落实学校和学院办学理念,深化产教融合,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主线,打造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构建良好的课程群,实现应用型课程的“一课双师”教学模式。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课程管理办法,明确教学职责和有关待遇。

1、本办法适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院不具备独立授课,需要企业工程师到校授课才能达到教学目标的产教融合课程。

2、产教融合课程每门课程原则上配备1名企业工程师和1名在校教师,以后该门课程由该在校教师负责。

3、产教融合课程企业工程师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内容安排和授课,在校教师负责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科要求的教学规范。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企业教师作为技术导师指导在校教师掌握授课课程理论、实践设备操作和实验项目,在校教师作为教学规范导师指导和协助企业教师快速适应和熟悉教学规范,在校教师负责教学资料归档工作。

4、配备在校教师原则上授课时间都需要和企业教师一并完成教学活动,实现课程的“一课双师”教学模式,同一门课程同一企业工程师授课多个班级,在校教师选取某一个班级配对实行“一课双师”制。

5、在校教师课时津贴按课程课时的70%执行。

6、实行“一课双师”的产教融合课程班级如有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秩序和教学规范,引起教学事故或恶劣事件发生,由在校教师将承担责任。如多班级没有实行配对教学活动的班级由授课企业工程师负责,学院根据初步处理意见交企业方负责处理。

7、在不可抗拒因素下,引发企业教师不能到校授课,配对“一课双师”在校教师将无条件承担该课程的整个教学环节,课时以正常教学的全额课时津贴发放。

8、各个教研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优化和平衡在校教师与企业老师配对资源,原则上在校教师配对“一课双师”课程一次。

9、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研科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01_产教融合课程管理办法2019040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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