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据于道 精于用 成于业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人才培养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校友工作  教育部ICT基地 
党群工作
 组织机构 
 学党史强自律 
 党群动态 
 学习园地 
 两学一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党群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党群动态>正文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2012-06-07 19:43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攀学院党〔2002〕74号)及关于《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攀学院党(2004)69号)及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攀计学院学党〔2009〕004号),根据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考察的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情况。是否真正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献身。是否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是否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带头情况。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较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公益劳动、义务鲜血等并做出表率,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及模范带头作用。

4、组织纪律情况。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自觉接受和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依据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应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否自觉为党的事业而勤奋工作,是否在工作学习中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1、政治思想标准

政治思想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首要标准。

(1)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有较深入的认识,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以后,积极参加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3)原则上都需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后,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培养考察。

2、学习成绩标准

学习成绩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主要标准。

(1)学习刻苦认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总体优良。

(2)符合关于补考和重修的规定:

①所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前一学年无补考或者重修记录,并且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专科必须得到2.0,本科得到2.3;

②大二发展的党员,入学以来不能有补考的记录,不得有重修课程;

③大三发展的党员,入学以来补考记录不得超过1门,没有重修记录

④大四发展的党员,入学以来补考记录不得超过2门,重修记录不得超过1门;

⑤所有发展的党员,在党校结业至确定为发展对象期间,如出现思想政治类科目(思想道德与法理修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要、形式与政策)补考记录者,均延长考察期,推后发展;

⑥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或获得各级各类以学习为主的奖励(如各种奖学金),或学习成绩优良,平均绩点排名班级前列者可优先考虑培养和发展。

⑦通过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英语六级者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获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工作能力标准

工作能力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重要标准。

(1)要求入党的大学生如担任学生干部,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班级的班长、团支书等班委;院系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学生支部干部、校级相关组织干部等)的,还要考察其所担任职务的集体团队的学习、生活、纪律等总体情况。

(2)对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学生,要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对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还要考察该社团的发展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同学,应考察其是否积极参加校、院、班级和社团的各项活动,主动地为集体做工作作贡献的情况,大一学年、大二学年、大三学年视不同年级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学校学院班级活动者;

(4)综合素质较高,排名班级前列者可优先考虑;

4、群众基础标准

群众基础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关键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由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应就学生的发展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学生应包括同寝室成员、异性同学、班干部、普通同学等具有代表性的同学;参加座谈会的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与班级同学、学院同学相处融洽,受到大家一致的人认可,群众基础投票较高

(3)教师肯定。要征求辅导员、有关任课教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团总支和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5)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5、日常表现标准

日常表现标准是考察积极要求入党学生的基本标准。

(1)遵章守纪,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表现良好,无任何警告以上(含警告)违纪记录。

(2)在学生宿舍区的管理中,无任何不良记录,所在宿舍不属脏、乱、差宿舍范围。

(3)积极参与学生宿舍和学生社区管理,主动参加各类活动。

(4)在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6、特殊情况

如表现特别优秀,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校、学院做出巨大贡献的学生,经所在学院党总支核实,在党员发展中可适当放宽上述标准。

7、年龄要求

学生年满十八岁可以申请入党,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年满十九岁后符合上述条件可以考虑发展。

8、出现以下情况的暂不发展

(1)多次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活动的学生暂不发展。

(2)在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有1次及以上违纪(含辅导员、学生干部检查的院级处分及学校处的)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在本次不予发展;但是在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份子以后可考虑发展

(3)未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

(4)政治历史不清楚的;

(5)政审不过关的;

9、党支部决定发展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含自传);

2、每季度一次的思想汇报(4份);

3、党校结业证原件;

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5、政审材料;

6、党内外群众意见;

7、入党积极分推荐表;

8、公示情况登记表;

9、入党志愿书;

三、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解释权归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闭窗口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学院)  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电话:0812-3372699  邮编:617000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