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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2010-06-09 20:04  

各直属党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学校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直属党组织及其正式党员均属评选范围。

“先进党组织”在全校各直属党组织中评选(2009年党务工作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秀共产党员”在正式党员中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学校党委委员、从事组织、党办、宣传、纪检、统战等党务工作人员和各直属党组织及其下属支部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中评选(2009年党务工作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拟评选先进党组织6个,优秀共产党员4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组织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2、以改革创新精神抓高校党建工作成绩突出,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制度健全,扩大党务公开;

3、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原则,政治坚定、与时俱进、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教工党员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员意识强,牢记党的宗旨,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学生党员:

(1)学习上:学习勤奋,有振兴中华的远大抱负,学习成绩优良。

(2)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善于做学生工作,能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行动上: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乐于助人,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努力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树立起大学生党员的良好形象,并影响和团结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在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中表现突出。

(4)根据所在党组织《学生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论为优秀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党务工作,认真钻研党建业务,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中成绩显著;

2、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党员和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是党员和群众的贴心人;

3、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4、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

1、各直属党组织教职工党员数为40名以下的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40-80名的推荐2名候选人,80名以上的按照1:40的比例进行推荐;各党总支学生党员数为100名以上且正式党员数为50名以上的可推荐2名候选人,学生党员数不足100名或正式党员不足50名的推荐1名候选人。对评选为学校先进党组织的直属党组织可增加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

2、各直属党组织可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机关一党支部、机关二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分别在其从事党务工作的部门中推荐2名党务工作者作为向学校党委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报组织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党员,可采取本人自荐和他人推荐的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各直属党组织自行研究决定本组织推荐人选产生办法和程序。各相关直属党组织应于 6月18日 前完成推荐工作,以票决方式产生推荐人选,并在本党组织内予以公示。

2、各直属党组织 6月21日 前将先进党组织事迹材料、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公示情况、推荐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各一式一份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含电子文档),报送材料要字迹清楚、规范、工整,主要事迹要实事求是,特点突出,文字精炼,字数在1000字以内。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3、校党委组织部在对各直属党组织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征求纪委意见,并组织各直属党组织书记进行票决,产生向学校党委等额推荐的表彰候选对象。

4、校党委召开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候选对象。

5、对表彰候选对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公示期满后,由校党委组织部报校党委讨论决定表彰对象。

六、表彰办法

1、对本次评选出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颁发攀枝花学院先进党组织、攀枝花学院优秀党员和攀枝花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

2、对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先进党组织奖金1000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金200元/名。

五、评选纪律和要求

党内评选表彰先进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直属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要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按照条件和工作程序,反复筛选,严格考核,集体审定,真正把那些广大党员群众维护、公认,为学校改革和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评选过程中要注意代表性,重点向一线工作的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倾斜,把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过程,进一步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气。

附件:

1、2008-2010年度攀枝花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登记表

2、2008-2010年度攀枝花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

3、2008-2010年度攀枝花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

4、2008-2010年度攀枝花学院 党总支(党支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纪实登记表

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 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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