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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07-04-17 19:10  

计算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给予学院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同学更多的关爱,帮助困难同学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使他们能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的同时锻炼自己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勤工助学工作总则

1、计算机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是代表学院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计算机学院学生科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

2、助学管理办公室下设学生助学中心,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学生助学中心定期向助学管理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

3、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后由学生助学中心进行工作。

4、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计算机学院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

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院经费预算,由学院统一划拨,再由计算机学院分发给勤工助学的同学。

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部门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

计算机学院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填写《勤工助学需求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需求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

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

三、勤工助学招聘办法

计算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达到三门以上(含三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无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积极上进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计算机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参加 “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招聘中需求部门和应聘同学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被需求部门聘用的学生在与需求部门签订合同后即可到需求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四、勤工助学考核办法

助学管理办公室对各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

1、对各部门岗位的考核: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部门,办公室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部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

2、 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人部门和办公室的双重考核,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助学管理办公室有权中止勤工助学的资格。

3、 在岗的学生有权提出退出原岗位并参与其它岗位的招聘,但需提前一周。

五、勤工助学金的发放

1、 需求部门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工资表报到助学管理办公室,由计算机学院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勤工助学金,用人部门不参与助学金的发放。

2、 参加社会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不在此范围之内。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属于暂行管理方法,最终解释权归攀枝花学院计算机学院助学管理办公室。

计算机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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