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据于道 精于用 成于业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人才培养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校友工作 
团学工作
 组织机构 
 制度公告 
 新闻动态 
团学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团学工作>制度公告>正文
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2007-04-17 19:11  

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攀枝花学院普通本专(高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攀枝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计算机学院实际,经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早退,严格履行请假制度。

二、学生报到注册、上课(包括早自习)、实验、实习、见习、劳动、军训、早操、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其他集体活动(如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都应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特殊情况应于事后及时补假。

三、凡未经请假擅自缺勤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超假,以及虽有特殊情况但事后未补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按缺勤一节课计算。

四、班长(或指定班干部)为学生班级考勤负责人。非选教课由班级考勤负责人直接统计,填写《攀枝花学院计算机学院学生考勤表》,下课时交由任课教师签字;选修课由辅导员任命的考勤组长考勤,每天将考勤结果交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实验、实习、见习等分组进行的教学活动,由组长负责统计并报班级考勤负责人汇总;学生早操、政治学习、听报告、运动会、参观、社会调查、班会等集体活动由学生班级考勤负责人考勤。班级考勤负责人每周需将考勤记录交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交学院学生科,学院学生科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缺勤学生相应纪律处分。

五、学生请假需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请假七天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后计算机学院领导审批;请假七天以上,计算机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六、请假期满,学生需到班主任(或辅导员)处销假。

七、学生因病请假需持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甲以上医院证明。

八、学生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或其他活动期间,应向带队教师请假;在外单位实习期间,需向带队指导教师或外单位负责人请假。

九、学生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学生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学院学生科(分团委)审批。

十、各项活动的考勤负责人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确定,名单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十一、辅导员、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核实学生出勤情况,督促学生干部做好考勤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

十二、学院学生科根据辅导员核实的考勤情况,定时在计算机学院网上予以公示。

十三、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2学时,给予通报批评;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8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16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3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学年内缺勤时数累计达到5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加重处分规定:在处分期限内,再次违纪者,在两次违纪处分最高等次之上加重一次处分;处分解除后,再次发生违纪者,在再次违纪处分等次上加重一级处分。

十六、无论病、事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者,作休学处理。

十七、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学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学院)  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电话:0812-3372699  邮编:617000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