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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2007-04-17 19:13  

计算机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砺志成才,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行接班人,依据《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表彰的种类

第一条 学院报评或评审的各类荣誉称号:

㈠集体荣誉称号

1、省级:先进基层党(团)组织、先进班集休;

2、市级:先进基层党(团)组织、先进班集休;

3、校级:先进基层党(团)组织、先进班集休、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4、院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休。

㈡个人荣誉称号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3、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4、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

第二条 学院报评或评审下列各类奖学金:

㈠国家奖学金;

㈡校级奖学金;

㈢民族奖学金;

(四)院级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及职责

第三条 评审委员会

组长:(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科科长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 学生支部 分团委、学生会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组长:对评定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学院评定工作;

成员:对所辖年级(班级)具体评定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各项奖励表彰的评审日程安排:

自校学生处通知日期起计算: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第1、2天

宣传动员阶段

2

第3、4、5天

各年级各专业各班评审

3

第6天

相关材料由各班主任报学生科

4

第7天

公示

5

第11天

报学生处 行文 证书

6

领到奖学金或助学金后一周内

表彰会

第四章 评定细则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

㈠报评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院范围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㈡报评名额及奖励标准

1、报评名额由学校下达名额执行;

2、一等奖励金额6000元,二等奖励金额4000元;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减免该学年度学费。

㈢报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无超过家庭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无电脑;

5、贫困生档案在册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并有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学生持家庭所在地乡或镇政府机关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城镇学生持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6、大一学生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标准进行评选。其他年级学生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⑵学年内的平均成绩(绩点)原原则上应≥80(3.0);

⑶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⑷本科学生通过CET-4级或考试总分达到或超过426分,专科学生必须通过CET-3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优先。

7、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其他各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校级奖学金

㈠全院范围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㈡报评名额及奖励金额

1、报评名额按学校下达名额执行;

2、每名获奖学生奖励1500-2000元。

㈢报评条件

1、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前1/4名以内;

2、学年内平均成绩(绩点)≥85(3.5);

3、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学年内无补考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5、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

7、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院级奖学金的评选。

第八条 院级奖学金

㈠评审对象

计算机学院内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本、专科生。

㈡评审等级、金额及比例

1、院系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一等奖学金1000—1500元,二等奖学金500—1000元,三等奖学金300—500元;

3、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分别按本院系学生人数的1%—3%、4%—7%、10%—15%的比例评选。

㈢评审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⑴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1/4以内;

⑵学期内无补考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⑶学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⑷学期内平均成绩(绩点)≥80(3.0)。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⑴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1/3以内;

⑵学期内无补考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⑶学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⑷学期内平均成绩(绩点)≥80(3.0)。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⑴学期内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1/2以内;

⑵学期内无补考或因成绩不合格重修课程;

⑶学期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⑷学期内平均成绩(绩点)≥75(2.5)。

第九条 民族奖学金

㈠报评对象

全院范围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

㈡报评名额及奖励金额

1、报评名额按学校下达名额执行;

2、每名获奖学生奖励1000-1500元。

㈢评审条件

1、品行良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努力,学年内无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或补考的课程,学年内平均成绩(绩点)≥70(2.0);

3、无不良生活习惯,没有超出自己家庭经济能力范围的消费行为;

4、拥护民族团结,无违反民族团结精神的不良记录;

5、同等条件下,攀枝花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英语和计算机过级者优先。

第十条 省级、市级、校级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基层党(团)组织的报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报审按照校团委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院级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休

㈠评审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院每学年评选两个先进班集体、两个优秀团支部;

㈡评审条件

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省级、市级、校级优秀个人的报审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院级“三好学生”

㈠评审对象

全院范围内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㈡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学院每学年评选40名“三好学生”

2、学院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㈢评审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的1/4内,且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2、学期内平均成绩(绩点)≥80(3.0);

3、学年内无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或补考课程;

4、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5、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

第十五条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㈠评审对象

学年内担任或曾经担任寝室室长及以上干部。

㈡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学院每学年评选40名优秀学生干部。

2、学院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㈢评审条件

1、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全班学生的1/3内,且德育等级达到优秀;

2、学期内平均成绩(绩点)≥70(2.0);

3、学年内无补考不及格;

4、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5、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对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7、同等条件下英语、计算机过级者优先。

第十六条 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评审加分办法

第十七条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民助学金成绩(绩点)加分细则

1、计算机等级过二级本科加1分(0.05),专科加2分(0.1);过三级本科加2分(0.1),专科加3分(0.15);

2、英语等级过三级专科加3分(0.15);四级的本科加4分(0.2),专科加5分(0.25);过六级的本科加5分(0.25),专科加6分(0.3);

3、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级别奖励并获得名次,其主力选手加分:

A、第一名加3分(0.15)

B、第二名加2分(0.1)

C、第三名加1分(0.05)

4、干部加分前提为表现良好以上,学生支部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2分(0.1);学生支部年级党小组正副组长、正副部长加1.5分(0.075);班长、团支书加1.5分(0.075);班委加1分(0.05);

5、获其它证书的每一项加1分(0.05)(如华为认证,程序员等级证,网络工程师等),此项可以累加。

第十八条 加分原则

1、加分者须首先满足评审条件;

2、加分细则前4个单项中,各单项取最高分进行累加;

3、各单项加分按评定当学期计,以后的评定不重复计;

4、英语过级者,在评定标准时,所加分值纳入平均分成绩累加计算。

第六章 评审原则

第十九条 工作要求

1、违纪、处分及综合素质情况由院分团委、学生会调查后报学生科审核。违纪含公寓中心通报、班主任或学生宿管部查寝、旷课等,凡被公寓中心网上通报的人员一律取消评审资格,若对寝室进行通报而未查出责任人,则寝室所有人员取消评审资格。学生获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过级证书及其他证书以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2、各相关人员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三公原则,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学风教育及纪律教育;

3、在评审工作中,各班班主任、分团委、学生会要严格把关,有理、有据;

4、任何年级或班级若有违规,将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 评审过程中,由学生会调研部、纪检部负责对评审进行调研,学生若有疑问可找学生会反映,或直接反映到学院学生科。

第二十一条 考上研究生或有重大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优秀论文由学院讨论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在500—2000之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计算机学院学生科。

第二十四条 联系电话:3370916 3371819

附件:

1、计算机学院 学年度奖学金申报表

2、计算机学院 学年度三好学生申报表

3、计算机学院 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5、计算机学院 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攀枝花学院计算机学院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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