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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蒲公英爱心基金成立章程
2013-05-25 2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基金全称: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蒲公英爱心基金。

第二条基金宗旨:爱心传播力量 希望构筑梦想

第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为蒲公英爱心基金理事会。

第四条基金理事会成员为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学生志愿者。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五条本基金的资助对象:

(一) 家庭贫困且表现突出的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

(二) 因突发事件(如疾病、意外事故等)急需资助的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

第三章 机构组织

第六条蒲公英爱心基金设有理事会,下设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财务一名,监事三名,由学生科负责选拔、任命。

第七条理事会为本基金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会职权是:

(一) 调查、核实资助对象的相关情况;

(二) 讨论、审议资助对象的申请;

(三) 为资助对象建立档案,并定期审核其资助资格;

(四) 审核资产管理和学期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五) 遵守本基金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 维护本基金的基本权利,为基金的发展做出贡献;

(七) 对本基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三) 决定理事会副会长以及秘书长的聘任;

(四) 代表基金签署与本基金工作相关的材料、文件;

第九条本基金理事会各职务负责范围:

(一)秘书长负责资助对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财务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并定期撰写学期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十条本基金设监事三名。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选派。

第十一条监事不得干涉基金日常工作,其权利和义务有:

(一)负责调查、审核资助申请人的相关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三)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资助申请人档案和基金财务状况;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四章 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爱心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 学院老师的捐赠;

(二) 学院学生、校友的捐赠;

(三) 学院合作企业的捐赠;

(四) 其他合法来源;

第十三条爱心基金的管理:

(一) 募得基金钱款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负责保管;

(二) 爱心基金理事会根据申请和决议向学生科支取相关费用;

(三) 爱心基金理事会成员不得提取任何劳务费用;

(四) 对资助对象情况以及资助金额进行公示;

(五) 为资助对象建立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 本基金资助以临时一次性为主,特别情况需定期资助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七)建立专门账户、账册管理爱心基金及其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爱心基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 需资助学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贫困证明等)到理事会;

(二) 理事会选派监事调查、核实资助对象相关情况;

(三) 理事会会长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理事会成员决议通过后,交由学生科审批;

(四) 学生科审批通过后,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签字后生效;

(五) 本学院内公示三天且无异议,有异议者,由学生科召集理事会成员,审核相关情况,及时予以决议,并公示决议结果;

(六) 公示结束后,由理事会向学生科提交资金支取申请,原则上于一周内发放资助;

(七) 理事会为受资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不定期进行跟踪、反馈。

第十五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助,退还资助金额,并报学院党总支,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受资助者的义务:

(一) 受资助者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二)积极参与校内的各项公益活动,用实际行动回报学校和社会;

第十七条长期受资助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一)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

(二) 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

(三) 受资助者,发现有挥霍浪费等情况者;

(四) 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爱心基金理事会在资助申请审批后,及时为资助对象建立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蒲公英爱心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和蒲公英爱心基金理事会各存一份。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申请,学生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党总支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

共青团攀枝花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委员会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蒲公英爱心基金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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