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贫困学生补助评审办法(试行)
为解决部分贫困学生的实际生活困难,支持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评审委员会
组长:(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科科长
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支部委员 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
组长:对评定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具体负责落实学院评定工作;
成员:对所辖年级(班级)具体评定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特困补助:
(一)贫困生档案在册者;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者;
(三)学习刻苦,学年内没有补考者(含考查课);
(四)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者;
(五)学期内综合测评分在75分以上。
第四条 贫困生档案人数比例按全班人数的比例为特困4%、贫困6%、一般性贫困20%建立。
第五条 贫困学生补助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 评定贫困补助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院贫困生补助总金额的20%以内。
第七条 学生贫困补助,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院建立贫困生档案,且每学期初进行调整。
第八条 补助金额为一次性补助200元至1000元人民币。
第九条 在学校划拨的贫困补助金总额划出一定比例设立特殊补助 金,用于突发性的特殊补助,由院贫困学生补助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数和金额。
第十条 学生贫困补助评定步骤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如实填贫困生补助申请表。
2、附交父母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的详细证明资料。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第三周以前,由各辅导员在专业初评小组初选的基础上推选出本学期贫困学生名单。
4、各贫困生贫困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贫困等级分占80%,综合测评分占20%。各贫困生贫困评定总成绩=基分+上学期综合测评分*0.2。
5、各贫困生贫困基分分值确定原则及步骤如下:
(1)由各班级开班会推选本班参评贫困生名单;
(2)由各大专业初评小组推荐本专业参评贫困生名单及
分值;
(3)由各辅导员按大专业初审参评贫困生名单及分值并将排序名单上报院贫困学生补助评审领导小组;
6、具体基分分值为:第一名80分,其他名次依次递减5分。
7、上学期综合测评分依据有关综合测评管理办法计算。
8、最终享受贫困生补助的贫困生名单及具体等级由院贫困学生补助评审委员会统一审批。
9、张榜公布。
第十一条 接受各级评审组织对享受贫困补助金的学生的经济情况及评审的公正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金额退还外,还应视情况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院学生特困补助经费来源及管理按学院每年相关预算下拨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计算机学院学年度贫困生补助申报表
计算机学院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