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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关于实行班级导师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013-09-17 21:14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高职称人员和高水平 教师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学业指导,促进师生沟通和交流,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良好氛围,有效推 进学院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与安排,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经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研究决定,面对学院所有班级实施导师制,具体细 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导师制的实施以“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任务,大力推进学生大学生涯规划辅导,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具体实施方案

1、导师制实施的对象:全院所有班级,每班配一名导师。

2、导师资格认定:我院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各教研室主任、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3、导师聘任:由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根据学院师资情况,联合提名,经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研究确定,被聘任的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

4、导师聘期:原则上为被聘任时起至所带班级毕业。

5、工作量计算:根据导师实际工作情况,计一定工作量,每学期末,由院务会讨论确定。

三、导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专业学习,解答学生学习疑问;向学生进行专业认同教育,引导学生提高专业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和实践能力。

2、深入班级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思想动态,进行学风调查分析,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倡导良好的学习风气。

3、通过深入学生课堂,了解学生上课与晚自习等学风建设状况,并反馈给学院教学办及任课教师本人,及时纠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方面现状,并集中听取学生对于学校宿舍管理和日常工作制度方面的建议。

5、参加班级主题班会,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促进良好班风的建设。

6、帮助和指导辅导员在学生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稳定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

7、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科学研究会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8、及时向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科提出关于学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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