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据于道 精于用 成于业   

 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党群工作  人才培养  学科竞赛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校友工作 
首页
 通知公告 
 学院动态 
 院内文件 
 网站搜索 
首页
您的位置: 首页>学院动态>正文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关于学生党员违纪处理办法
2012-06-07 10:39  

为切实抓好学生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和提高党组织和学生党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对违纪学生党员处分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于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全体入党积极份子、学生党员,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二、入党积极份子的违纪处理

对于已经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尚未参加党校培训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取消入党积极份子资格或者延长考察期的处理:

(1)在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专业成绩在中等以下;一学期出现2门考试不及格者或者出现1门及1门以上思政类考试不及格者;考试有作弊者;

(2)由于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一定次数,受到学院团委、学院处理或者被科任老师处理取消考试资格的;

(3)生活中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不良现象者;

(4)工作中有明显重要失误者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所在寝室被评为院级差寝室或者被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寝室成员者;

(6)受到学院团委、学院、学校的纪律处分者;

(7)工作不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各类集体活动不积极者;

(8)有损害公物及在寝室内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违反寝室安全的行为者。

三、预备党员的违纪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违纪处理。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其给予口头警告、组织谈话、通报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

1、有思想松懈表现,不能时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不能很好地起到表率作用者;

2、无故不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支部大会及学生党支部党务活动的,经常迟到或无故缺席者;

3、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一定次数,受到学院团委、学院处分或者被科任老师处理取消考试资格者;

4、在预备期间有补考者;

5、有打架、斗殴、酗酒等不良现象者;

6、有考试违纪现象情节较轻者;

7、预备期间,所在寝室被评为院级差寝室或者被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寝室成员者;

8、受到学院团委、学院纪律处分者;

9、出现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寝室安全行为者。

10、其他需要给予批评教育的情况。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延长一年预备期的处理。

1、思想松懈较严重,退步明显,违反校纪,在同学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但有悔改表现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4、预备期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属实者;

5、在预备期间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者;

6、在预备期间有2门及2门以上补考者;

7、在转正公示期间被举报存在严重错误经审查属实者;

8、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经支部讨论大会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思想松懈严重,退步特别明显,严重违反党纪、校规,造成恶劣影响者;

2、组织、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煽动群体骚乱事件者;

3、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以及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者;

4、其他需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经支部讨论大会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正式党员的违纪处理及处分

正式党员违反党纪、校规,应视其情节轻重,若情节较轻,给予党内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若情节较重,依照《中国共产党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①学习态度不端正,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任课老师、班级同学反映较差,但尚未构成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

②不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群众利益不管不问的;

③对身边赌博、打架斗殴、通宵上网等违反校规校纪现象不劝阻不报告或者参与其中的;

④不执行上级或支部的决议和规定的;

⑤不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建议的;

⑥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

⑦学习成绩出现很大下滑或者思想政治类科目有补考重修现象者;

8、其他应受到通报批评的情况;

(2) 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受到学院处分的,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拒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的决议者;

3、不积极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各种工作任务,对分配的工作责任心不强,消极应付,在一定范围内或程度上造成消极影响或一定损失者;

4、不顾全大局,缺乏集体观念和合作意识,破坏团结,直接给党组织的威信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者;

5、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发挥不明显,不能够在工作中主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够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开展工作,患得患失,避重就轻,不能够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者;

6、不能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缺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思想意识,在利益和荣誉面前,与一般同学争名夺利,斤斤计较,混同于一般同学,损害党组织形象者;

7、不能密切联系群众,不积极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甚至对群众有打击报复行为,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者;

8、不按时缴纳党费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或开除党籍处分

1、受到学校行政处分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2、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反对党和国家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和行为的;

3、组织和参与非法组织、暗地串联、造谣惑众、煸动或参与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反党或玷污党的形象的言论,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影响恶劣的;

5、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6、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7、其他严重有损党员和党组织形象情形者。

(4) 凡是有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党内职务的党员一律撤销党内职务。

(5)违纪处理权限

1、通报批评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由所在党支部给予口头警告、组织谈话、批评教育,所犯错误党员在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上认真作出检讨,报院党总支备案。

2、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院党总支审查批准,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 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其中警告处分由党支部报院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经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五、入党积极份子违纪处理程序

入党积极份子的处理,由学院分团委根据情况开展调查核查工作,提请学生党支部同意,学生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及相关人员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处理,在提交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进行相关的处理;

六、预备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1、给予口头警告、组织谈话、批评教育处理的,由所在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责成专人与违纪党员谈话或召开支部大会的形式进行批评教育。

2、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一般应在预备期满时由支部大会讨论提出并通过处分决定意见,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向与会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应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

3、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意见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犯错误党员本人见面,并让其签字。处分决定意见经院系总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批准对党员处分的决定正式下达给院系总支,由总支在适当范围内向被处理人宣布。

七、正式党员违纪处理程序

决定对违纪的学生正式党员党纪处分,应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程序主要有:

1、学生党支部对学生正式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听取本人说明情况。根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听取支委会对学生正式党员违纪行为调查核实的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讨论决定处理意见。违纪的学生正式党员应出席会议,允许本人陈述、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违纪的学生正式党员见面,本人在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材料上报院党委。

4、院党总支集体讨论学生党支部上报的学生正式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和党支部作出的处分决定,并形成院党委意见。给予违纪的学生正式党员警告处分的由院党总支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给予违纪的学生正式党员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院党总支提出意见,报党委组织部批准。

5、上级党组织讨论批准后应正式下达批复,学生党支部应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和宣布以警示他人,并通知受处分学生正式党员。

6、党员对处理不服,可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院党委要在5日内将形成的处理意见和各有关的佐证事实材料及时报党委组织部,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八、其他

1、 未尽事宜按《中国共产党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2、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3、本文件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闭窗口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大数据学院)  地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电话:0812-3372699  邮编:617000

管理员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