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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办法(试行)

2007-04-17 19:09

关于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办法(试行)

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生活困难,支持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我院实际,特制订贫困学生学费减免评审办法。

第一条 组织结构

1. 成立由相关院领导、学生科管理人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员代表等组成的学费减免评定委员会。

2. 各班级(专业)成立由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班级(专业)学费减免评定小组。

第二条 减免对象、种类:

1. 孤残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或无业人员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2. 来自城镇,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因意外事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4.学费减免的种类,视其经济困难程度分为部分减免,半免,全免三种形式。

第三条 减免条件

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原则上要求有乡镇、街道、及其以上函调证明),并列入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无恶意欠费,态度端正;

5.综合素质测评不得低于75分;

6.评定学年无补考;

7.无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

8.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四条 贫困生档案人数比例按学校有关文件制定。

第五条 评定学费减免总金额,原则上控制在本院系人民助学金总额10%以内。

第六条 学生学费减免,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院贫困生档案每学期初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学校划拨的人民助学金中划出一定比例金额,用于突发性的特殊补助,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数和金额。

第八条 享受学费减免学生原则上从贫困在册学生中选出。

第九条 学生学费减免评定步骤

1. 学生填写学费减免书面申请表,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经济收入情况和学生自己的生活费、学费来源情况。出具父母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的详细证明资料。并证明人联系电话。

2.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第三周以前,由各班主任在专业初评小组初选的基础上推选出本学期学费学生名单。

3. 各贫困生贫困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贫困等级分占80%,综合素质测评占20%。学费减免评定总成绩=基分+综合测评分。

4. 各学费减免学生基分分值确定原则及步骤如下:

(1) 由各班级开班会推选本班参评贫困生名单;

(2) 由各大专业初评小组推荐本专业参评贫困生名单及分值;

(3) 由各辅导员(班主任)按大专业初审参评贫困生名单及分值并将排序名单上报院学费减免评审领导小组。

5. 具体基分分值为:第一名80分,其他名次依次递减5分。

6. 最终享受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及具体等级由院学费减免评审委员会统一审批。

7. 张榜公布。

第十条 若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欠交学费则由该生辅导员办理充抵所欠学费,并将收据返还学生。

第十一条 接受各级评审组织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的经济情况及评审的公正性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金额退还外,还应视情况给予有关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院学生学费减免经费来源按学院每年相关预算下拨金额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计算机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

计算机学院学生科

二OO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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